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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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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3-8407007,0533-8407875,0533-8407077

官方网址:http://www.sdivc.edu.cn/ http://zs.sdivc.edu.cn/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6-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13 收藏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为了保证我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济青高速淄博路口北2公里处)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创建于1959年,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先后获得“淄博市文明单位”、“山东省职教先进单位”、“山东省军训工作先进单位”、“企业教育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学院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连续三年被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为“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我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创建于1959年9月,原名“张店有色金属工业学校”,隶属于冶金工业部;1980年更名为“山东省冶金工业学校”;1999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省工业学校”,随后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 2002年8月与山东冶金职工大学合并, 2003年5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两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隶属于山东钢铁集团。学院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0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冶金行业培养了6万余名中高级技术人才。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邻齐国故都,西接“大染坊”故址,南望蒲松龄故居,北濒王渔洋故里,占地1484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秀丽,功能齐全,设施完备,学生公寓每个房间设有单独卫生间,房间内配备电话,并设有宽带网接口,为学生提供一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51路公交车往返贯通,交通极为便利。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高职生近万人。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数控操作实训室、现代控制系统实验室、机械CAD/CAM实训室、机床实训室、焊接实训室、材料力学实验室、冶金实验室、轧钢实训车间、建筑工程测量室、建筑材料实验室、化工原理实验室、高温实验室、材料性能检测实验室、自控原理实验室、供电实验室、电力系统实验室、PLC实验实训室、商务实训室、耐火材料综合实训室、物流实训室、汽车拆装与驾训等114个校内实验室和117个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并建有覆盖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化教学网络,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累计8899.05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57.6万册,电子图书4834GB。学院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769人,专任教师522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186人;拥有正、副教授173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279名。1名省级名师;89名教师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涵盖17个工种; 8名专家型教师获得“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涵盖钢铁冶炼、耐火材料、机电工程、电气工程、基建工程等领域;冶金炉热工基础等8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冶金技术专业等4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省级教学团队2个;主编全国“十一五”规划教材12部。

  ★专业设置
  学院下设冶金学院、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与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和基础部,开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审计实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印刷技术、图文信息技术、矿物加工技术、供用电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产品造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共32个专业。


  ★办学理念
  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形成了“笃实求真、明理出新”的校训;“好学力行、兼容合作”的校风;“爱生乐教、因材导学”的教风;“学始于专、功成于韧”的学风;以及“为学生的就业和发展服务、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服务”的办学宗旨;“修德尽智、适人适事”的人才观;“和谐为本、绩效至上”的管理观。
  ★培养模式
  学院以“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为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办学,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以高职教育为主,多层次办学,努力开拓办学空间,扩大办学效益;以就业为导向,依托钢铁企业,走校企“熔合”,“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路子,与上海宝钢、济钢、莱钢、南京钢铁、石横特钢、青岛钢铁、沙钢等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合作关系,大力开展技能鉴定,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稳步提高就业率和就业层次;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全面发展学生素质的教育思想;坚定不移地立足冶金,面向社会,围绕市场培养合格人才,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2012届学生也有3000多人被企业提前订单录用。做到了学生入口、培养过程、出口的有机统一。
  ★发展愿景
  依托山东钢铁集团的行业和企业优势,实行产学结合、校企熔合“订单式”的培养模式,全面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优化教育资源,加快建设步伐,将学院建成管理科学严谨,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一流,在省内有典型示范作用,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摇篮,并成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辐射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产品造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限美术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高职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六条毕业与就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半个世纪以来,学校素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为山东及全国的冶金、机电、材料、经贸、建筑等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学院作为山东钢铁集团唯一的人力资源培养输送和培训基地,与济钢、莱钢、张店钢铁总厂、日照钢铁、东北特钢、上海宝钢、南京钢铁、济南重汽、山东魏桥集团、山东金晶科技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2012届毕业生有3000多人提前半年到单位顶岗实习、试用或就业,工资待遇优厚,月工资都在2500元以上。山东钢铁集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到2013年,完成对日钢和青钢的实质性重组,在海滨城市日照建成年产3000万吨的钢铁精品基地。我院是钢铁集团的人力资源培养输送和培训基地,届时将会有一大批我院优秀毕业生奔赴日照,参与钢铁基地建设与生产。就业的高质量和高就业率,形成就业与招生的良性循环。
  有志升学者,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8407001、8407007、840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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