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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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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章程

时间: 2020-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198 收藏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彩石片区,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1994年起连续三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16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评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9年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面积1272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和生活条件,教学基础设施完备。建有教学楼、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标准化学生公寓等教学设施,近年又投入1.3亿元建设了中德合作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条件进一步完善。现有固定资产总值8.89亿余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3万册,报刊千余种,中外文数据库14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9亿余元。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确定的10处实训基地之一,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61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达青年教师总数的63.1%,“双师型”教师比例达46.35%。学院下设9个系(部),开设土建施工类、建设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建筑设备类、环境保护类等五大类40个专业,形成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环保、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协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建成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9个山东省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山东省共建工科专业;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8门,优质核心课程102门主持开发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国家专业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等8个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积极开展就业市场建设,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已有近千家企业与学院建立联系,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可靠的就业基地。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薪酬水平都居于高职院校前列。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率,我院在全省145所高校中排名第18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艺术类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学院艺术类招生设置展示艺术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五个专业,艺术类招生专业均为美术类
学院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参加2020年山东省高考的应往届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并取得山东省2020年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录取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征集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发改委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7000元/生/年,如有变化,以山东省物价局规定为准。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标准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住宿费按山东省发改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院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第九章 联系方式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5、89709888 传  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编: 250103   
址:www.sduc.edu.cn(www.sdcjxy.com       
 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