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为做好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自荐考生在专科段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和素养能力的综合水平,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后续本科段专业学习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需求。测试合格者可以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二、测试对象
符合山东省2023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荐考生,且专科段所学专业(类)符合《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自荐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招生专业报考,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本次测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3.报名办法:具体请参见《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通知发布网址:https://zs.sdipct.edu.cn/info/1028/1461.htm。
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一)测试时间:2023年3月21日15点-17点
(二)测试方式:线下闭卷考试
(三)测试地点: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ipct.edu.cn)具体通知。
(四)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2)
测试方式如有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
我校各专业合格线划定原则不超过实考人数的50%,测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科总成绩大于等于合格线的,测试结果为“合格”;低于合格线的,测试结果为“不合格”。实考人数的50%非整数的,按照向上取整(小数点一律进位)原则确定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上有同分考生的,一并评定为“合格”。
测试结果将于2023年3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ipct.edu.cn)进行公示。
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仅作为自荐考生准予报考我校该专业的条件之一。如考生并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则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即为失效。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一律不予补考。
3.除应自行准备好考试必需文具外,其他物品(包括手机、手表、其他电子设备、各种蓝牙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书本及学习资料等)禁止带入考试区域。
4.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违反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
5.凡考试作弊者,我校将取消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资格,并将作弊材料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作弊行为认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发布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201/t20120105_170438.html)
七、信息发布网址及咨询方式
信息发布网站:https://zs.sdipct.edu.cn
咨询方式:0546-7396601 7396602
0546-7396603 7396329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