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院代码:12843
3、学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学院路166号
4、邮政编码:262700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学院坐落在国家卫生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国家园林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寿光市,现占地1600亩,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和实验实习设备价值9523万元,建有实验室106个,多功能电教室60余个,拥有多媒体教学中心和网络教育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馆藏图书136.3万册。拥有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普通话测试中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等教学培训机构。
9、师资队伍:教职工118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87人,外籍教师33人,博士21人,硕士376人。
10、办学情况:学院秉承“修身、博学、求索、笃行”的校训,弘扬“创业敬业、求是求新”的学院精神;学院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内涵发展,特色提升,制度管理,和谐校园。学院发展的目标定位是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特色大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软件技术、园艺技术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专业,软件技术专业还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有机化学》、《VB程序设计》、《房屋建筑学》和《计算机电路》4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加强,形成了工学、农学、管理学、人文科学和社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生参加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荣获计算机团体一等奖;参加全国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和全国信息化岗位工程师技能大赛均获一等奖;参加山东省计算机技能大赛,连续五年获得团体一等奖;参加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3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参加全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大赛,获得一等奖。在山东省第二届汉语速录技能大赛中,我校的赵华芳等六名同学包揽了“精英组”全部一、二、三等奖。参加山东省第22届大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获金牌12枚,团体总分第一名。学院设有生命科学研究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生态与植保研究所、精细化工研究所、计算机软件研发中心等15个科研机构。2010年在生物组培、软件研发、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开展了20多项应用研究,近五年,承担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科研课题138项,其中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省博士基金项目10项,获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11项,获国家专利33项,出版著作教材175部,发表论文1869篇,被世界三大科技索引收录32篇。
11、学院荣誉: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绿化美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2、助学制度: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13、就业保障:学院注重技能训练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借鉴美国斯坦福大学首家在校内建设“工业园区”的经验,在校园内建设了软件园。软件园规划占地812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总投资8.9亿元,是集软件研发、技术支撑、商务服务、人才培养、教育培训为一体的高科技产业发展基地。离岸外包业务已打入美国、日本、韩国、捷克等国家市场。软件园作为学院师生科研、实践教学、学生创业基地,被确定为山东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潍坊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被团中央授予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已有美国微软公司、印度格特维公司、香港易索路集团、山东中印环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教育软件研发公司、蓝狐动漫公司、北京恩源中国蔬菜调度呼叫中心等83家知名公司入驻软件园。学院还建立了以晨鸣集团、海化集团、潍柴动力、联盟集团、寿光市蔬菜高科技示范园等为基础的教学实习工厂21个,教学实习农场4个,固定生产实习、实训基地86个。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习、实训、就业的“零距离”衔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较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14、系部设置:学院设有中印计算机软件学院、蔬菜花卉系、机电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外国语系、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系、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文法系、美术系和基础部,开设17个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6356人。(专业目录详见附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经省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优秀运动员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可录取到我院所有专科(艺术除外)专业,入校后与普通高职相应专业的学生混合编班,授课内容、学费及管理等与普通高职学生相同。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全部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我院将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已填报了我院志愿,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通过电话方式与考生或家长联系,征询考生本人或家庭意见。经确认不来上学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本科类专业68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文史类5400元/年,理工类56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学院住宿费标准: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左右。
2、学院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经教育部同意,学院2011年在全国9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院。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网 址:www.wfkjxy.com.cn www.wkedu.cn
电 话:0536-5109220
传 真:0536-5102177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学院路166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 编:2627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