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7〕133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8年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其中,“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2018年转段过程性考核合格(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如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二、报名方式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自行选择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通过浏览器登录网址>
三、考试地点及“3+2”转段考生兼报
考试地点可选择考生本人就读院校所在市或户籍所在市,就读院校与户籍分属两地的只可选择一地(以下简称所在市),并执行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考生,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市参加考试。
过程性考核合格的“3+2”转段考生可以选择仅报考“3+2”转段,也可以选择兼报“3+2”转段和普通专升本。
四、报名与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生源院校审核考生信息与上传考生照片、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资格复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8日至10日,每天9∶00至17∶00。
2.考生所在生源院校审核考生信息与上传考生照片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9日(工作日)。
3.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复核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9∶00至17∶00。
4.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至26日,每天9∶00至17∶00。
5.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5日,每天9∶00至17∶00。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至25日。
考试科目及部分公共课考试要求见附件1至附件5。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6。
五、报名办法和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分为登录系统、网上资格审查、选择考试地点和公共课外语考试语种、填报志愿4个步骤。
1.登录系统。考生登录网址>
2.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及考生所在生源院校提供的信息实时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及受处分情况等。
3.选择考试地点和公共课外语考试语种。考生根据要求选择考试地点和公共课外语考试语种。
4.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要求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同一个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2018年实行专业内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12个院校志愿,并在“院校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是”或“否”。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报考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7);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限制。
根据《通知》精神,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考试,其专业综合课的成绩视为满分。
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因考生填报失误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动态短信验证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动态短信验证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生源院校审核考生信息与上传考生照片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生源院校须逐一审核本校考生信息并上传考生照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2018年1月11日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生源院校提供本校考生主要信息,并统一发送信息平台登录账户、密码和使用说明。审核考生信息与上传考生照片是生源院校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确保考生照片等信息与考生本人一致。生源院校要做好如下工作:
1.审核本校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审核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高职)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是否正确。
2.上传本校考生照片。生源院校须在规定时间上传本校考生照片,照片以考生身份证号命名,照片标准见附件8。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等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生源院校应于2018年1月17日携带本校教务部门提供的考生学籍证明(有需要的还要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和省教育厅学生处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进行审核;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生源院校应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申请资格复核
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如本人持有异议,可向本人所在生源院校提出复核申请。接到复核申请后,生源院校应进行核查。如证实信息有误,需要更正,生源院校应于2018年1月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进行复查。所需材料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年入学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本校教务处或招生办公室红色印章)以及生源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学号、所学专业、学历、学制、有无记过或以上纪律处分或考试作弊行为、入学及毕业时间)。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证基本信息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更改证明和省教育厅学生处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休学、转学、留级的,还需提供办理休学、转学、留级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省教育厅学生处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如经复核认定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由生源院校负责通知其在2018年1月18日9∶00至17∶00上网报名及填报志愿。如经复核仍认定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生源院校要向相关学生做详细说明。
(四)网上缴费
考生按照规定自行上网缴纳考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0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生90元,仅报考“3+2”转段及免于专业综合课考试的考生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六)“3+2”转段考生报名办法
“3+2”转段考生登录网址>
1.仅报考“3+2”转段的考生选择“仅报3+2转段”,然后选择考试地点和公共课外语考试语种。
2.兼报“3+2”转段和普通专升本的考生选择“兼报3+2转段和普通专升本”,然后选择考试地点、公共课外语考试语种和填报志愿。
仅报考“3+2”转段的考生考专升本的2门公共课,兼报“3+2”转段和普通专升本的考生考专升本的2门公共课和1门专业综合课。若考生“3+2”转段专业与拟兼报的普通专升本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不同,则不得兼报。
(七)退役士兵考生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2018年1月10日(9∶00—17∶00)到考试地点所在市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9)进行资格审查和照片采集。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需在2018年1月18日9∶00至17∶00自行上网报名及填报志愿,并按规定时间上网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相关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掌握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工作流程,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考生材料审核、照片采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0)。
六、报送考生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
根据《通知》精神,生源院校须将本校参加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一)报送时间。2018年4月2日至17日(工作日)。
(二)报送内容。内容为《通知》规定的5项考核内容和3类考核不合格内容,并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内容格式见附件12。
(三)报送方式。生源院校登录“信息平台”,按平台提示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本校考生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
七、工作要求
(一)生源院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普通专升本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应知尽知。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缴费期间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根据《通知》要求,各生源院校要建立考生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电子档案数据报送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应指定正式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如实报送电子数据,不得弄虚作假,生源院校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生源院校应将考生过程性考核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三)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市招生考试机构和生源院校要加强领导,科学组织,严格管理,认真实施,严防冒名替考行为的发生。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作弊入刑条款的宣传力度,对考生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