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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公告

时间: 2017-06-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62 收藏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为促进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同意四川大学等49所高等学校为我省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主考学校,并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现将有关高等学校、主考专业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高等学校举办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科、专升本、高起本专业的统考课程,考生均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当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可参加下次相同课程的考试。

 按照省招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使用统一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取得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者,省考委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凡在我国境内居住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和既有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专科专业学习。“高起本”指高中起点的本科专业,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生与毕业生均可登记注册入学,相应课程考试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后可取得专科和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指专科起点的本科专业,各类专科毕业生和在校专科(高职)学生均可登记注册入学,在申请参加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时须查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详情查询请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附件:2017年公告(附件)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