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创建于1985年)的基础上建立而成,是全国建校较早的普通民办高等院校。学校现有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艺术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全国最大的校园文化载体—力明艺术宫,并经省教育厅和卫健委批准建立了直属附属医院。
为充分发挥办学优势,满足全国众多愿意来我校求学学生的愿望,为社会基层培养动手能力强、实践水平高的有用人才,学校于2014年,在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泰安规划3000亩土地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校区)、泰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等高校相邻。新校区被批准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现完成一期1267亩、42万平方米、58栋大楼建设,教学实验设施及后勤配套设施等也已全部完备,首批学生已于2017年开始入住。新校区校园环境优美,院内有两大天然湖泊和20万株果树,获批国家AA级旅游景区,力创全国环境优美的民办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0189余名,教职工906人(其中专任教师680人);图书馆藏书136.17万册;实验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435万元。学校目前开设的专业涵盖理、工、文、医、艺等学科领域,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特色专业有:中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临床医学、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旅游管理、文博等专业。除此之外,学校还举办“国医传承班”、“微创班”、“口腔护理班”、“养老医护班”、“动漫制作订单班”、“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订单班”等特色班,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好评。学校拥有省级特色专业口腔医学、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中医药教学团队和社区护理学等多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及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中医药研发基地和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群等,获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社科联、省科协、省职工教育协会等多项省级科研立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学校大力开展产教融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学生可与力明教育集团所有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签署订单培养协议。我校还与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泰安中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及科大讯飞、同济堂、赛伯乐、华夏人寿、海尔、海信、中国重汽集团、金宝贝幼教集团、微医集团、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河马动漫等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为众多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学校先后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被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评为“全国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评选为全省首批“高级养老管理与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是国家民政部中民养老规划院创始理事单位、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档处理。
注: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六)我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2020年普通高职各类专业学费年收取标准如下:口腔医学(含中外口腔医学)专业39800元;临床医学专业19800元;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16000元;药学类专业、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艺术类、校企合作订单专业13800元;其他专业10800元每年(如有调整,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退费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地址:
1、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2、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济南市中校区)
3、附属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济南槐荫校区)
学院网址:www.6789.com.cn
咨询电话:(0538)8396666、(0531)88333333
传真:(0531)8833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