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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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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32-84937401,0532-84932212

官方网址:http://www.qdqs.com http://www.qdqszsw.com/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9-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24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院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7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1.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2.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体检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在学院的体检中发现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情况,将对学生进行劝退,对体检中发现不适合学所报专业的,将调整所学专业。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语言

  ①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②普通话口语标准:要求声韵母发音清楚,方言语调不明显。

  2.身高标准

女:163cm(含)~175cm(含)

男:173cm(含)~185cm(含)

3.体重标准(Kg)

女:[身高(cm)-110] *90%~[身高(cm)-110]

男:[身高(cm)-105] *90%~[身高(cm)-105]

  4.视力

无斜视、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5.无以下身体特征存在

高低肩、腋臭、口臭、O型腿或X型腿、纹身、大于等于2X2cm疤痕和色素异常、身体残疾、无法正常下蹲等;

  三、报名形式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院及专业。

  四、报名考试费

  学院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40元/生;考试费80元/生;合计120元/生。

  第十二条 考试

  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核内容为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招生考核的内容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参加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的每名考生需自备智能手机一部(台),并且要求网络正常,能录制视频,在考试过程中要求考生将手机安置在侧后方自行录制视频。在学院录取公示结束前保存好,以备查验。

  一、考核科目及形式

  1.单独招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长均为50分钟。其中,文化素质总分300分(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专业技能总分300分。考试形式均为笔试,最终以文化素质分×40%+专业技能测试分×60%折和为考生的最终分数。

  退役军人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总分200分(语文120分,数学80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核的内容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对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数,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考试形式为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300分。最终以综合素质评价×40%+职业适应性测试×60%折和为考生的最终分数。

  3.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进行面试。

  4.笔试和面试均在网络上进行。考生需根据学院要求提前进入我院考试系统。

  二、考试时间

  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时间安排在2021年3月13日至14日,每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在正式考试(测试)前两天,学院会安排模拟测试,线上考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考前三天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三、命题、考核与评卷

  1.考试科目命题均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测试及阅卷。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类别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军人类、各招生专业单列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各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各专业以招生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计划满额则根据专业技能测试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4.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录取需要,单独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以进行互调。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我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3天。如有异议者可对本人成绩及录取结果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1.学费 空中乘务专业10600元/年、美术专业96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10800元/年、护理10800元/年、其他专业均为9400元/年。

  2.住宿费 1600元/年(公共卫生间、七人间);2000元/年(独立卫生间、6人间);2500元/年(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修业期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对录取的退役军人实施分类教学,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周末及节假日集中教学和平时线上教学相结合学习。其修业年限放宽至6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电话:(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84931013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邮编:266108

  传真:(0532)84931092、84937466

  学院网址:http://www.qdqs.com

  学院微信:qdqsuniversity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