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21年云南省继续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高职单招院校
(一)单招院校资格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名单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省外院校须经教育部审核同意,方可参加云南省高职单招。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和专业的通知》(云教发〔2021〕16号)要求,经省教育厅核定,2021年高职单招的省内院校共34所,其中公办院校27所: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德宏职业学院、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院校7所: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工商学院、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省外公办院校4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其中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待教育部批准后实施)。其中,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保山市普通高中毕业(应往届)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招生,考生报考资格由保山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二)招生计划
1.省内高职(专科)单招院校招生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由相关院校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2.省外高职(专科)单招院校招生计划
省外高职(专科)单招院校在云南的招生计划及专业,须由院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下达。
3.贫困专项计划
2021年,安排云南省面向建档立卡户家庭中职、高中毕业生实施高职单招院校贫困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参加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的公办院校。招生专业以符合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就业率较高的专业为主。
2021年,云南省继续实施面向保山市普通高中毕业(应往届)建档立卡户考生进行高职单招专项工作,招生院校为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所院校(待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4.免试招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二、单招报考
(一)周密组织
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领导,督促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招生宣传栏粘贴有关通知和本校报名工作方案。各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动员考生积极报考,确保信息畅通,报考便利。
(二)报考条件
通过2021年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报考贫困专项单招批的考生必须是云南省建档立卡户考生;报考保山专项单招批的考生必须是保山市户籍普通高中毕业(应、往届)建档立卡户考生;有听力、言语和视力障碍,肢体残疾,弱听、弱视考生可填报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相关专业志愿;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对采用弄虚作假、资格造假等手段骗取考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三)建档立卡户考生资格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建档立卡户考生资格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扶贫办比对数据结果为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2020年底前取得的最好成绩为准,不含2021年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转入成绩。
(四)报考时间
2021年3月23日9:00—3月26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考手续。
(五)报考办法
1.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考生须于2021年3月26日18时前到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
2.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实施方案、考试大纲,根据招生院校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单招报考院校、专业。
3.志愿填报:2021年高职单招报考设置保山专项单招批、特殊教育单招批、贫困专项单招批、高职单招批4个批次。
(1)保山专项单招批设置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保山专项单招批仅招收保山市户籍普通高中毕业(应、往届)建档立卡户考生,考生报考资格由保山市招生考试机构认定,未通过相关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保山专项单招批考试及录取。
(2)特殊教育单招批设置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有听力、言语和视力障碍,肢体残疾,弱听、弱视考生可填报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相关专业志愿,报考资格由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认定,未通过相关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特殊教育批考试及录取。
(3)贫困专项单招批设置1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贫困专项单招批招收建档立卡户考生,建档立卡户考生资格由扶贫部门认定。未通过相关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参加贫困专项单招批投档录取。
(4)高职单招批设置2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高职单招批志愿。
4.高职单招报考应由考生本人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报考截止时间过后,任何人(包括考生本人)不得修改考生志愿信息。
5.各单招院校和普通高中、三校生院校要组织力量通知考生参加高职单招报考,加强对高职单招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三校生在外实习的,务必通知到考生本人,并将通知情况书面反馈主管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报考志愿。各普通高中、三校生学校不得要求报考高职单招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提前离校。
(六)申请免试入学
符合单招院校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就读高职,申请免试就读高职(专科)具体事项及要求见《云南省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招生办法》。
(七)单招考试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费和单招考试费。考试费由单招院校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
(八)体检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
三、公示进入单招考试考生名单
(一)普通高中生
招生院校根据报考人数、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和本校招生有关要求,按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于高职单招考试开始前在院校官方网上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如因考生报考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号错误,导致提取不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三校生
招生院校须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本校考生名单。文化素质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公布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名单。
四、考核方式
2021年高职单招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各高职单招招生院校应于考试前在官方网站公布本校2021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考试实施方案、考试大纲,并在高职单招报考前公布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等信息。各高职单招招生院校应提供预约调整考试时间服务,确需调整考试时间的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五、招生程序及录取
2021年高职单招录取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高职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一)确定成绩项对应关系
各高职单招院校应在本校考试前确定招生专业所认可的成绩项,并认真填写《2021年高职单招成绩项对应表》(见附件3),于4月1日前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考试结束后,各高职单招院校应按照前期报送的成绩项对应关系进行考试成绩报送。
(二)考试成绩报送
考试结束后,各高职单招院校应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时报送所有参加本校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线,报送时应包含DBF格式考生成绩数据库光盘、经分管招生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的纸质材料。
各校应在4月15日前报送本校高职单招考试成绩。
(三)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
高职单招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则普通高中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四)招生计划
高职单招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下达,各院校必须在投档录取开始前,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完成计划编制。
2021年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按照招生批次进行计划编制,免试计划单独编制,保山专项单招批编制普通高中生计划,特殊教育单招批、贫困专项单招批、高职单招批需同时编制三校生计划和普通高中生计划。
(五)投档顺序
2021年高职单招投档时,首先投档申请免试合格的考生,后续按照保山专项单招批、特殊教育单招批、贫困专项单招批、高职单招批的顺序依次进行投档。每个批次在全部录取结束后,才会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
(六)录取结果查询
2021年5月中旬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院校于2021年7月办理完成投档录取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未办完录取手续前,院校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日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20年11月10—20日 | 高考报名。 |
2020年12月底前 | 院校资格申报;招生章程、考核方案、考试大纲、招生计划报送。 院校网上公布招生章程、考试实施方案、考试大纲和招生计划,并确定单招考试时间,通过工作网完成计划编制。 |
2021年春季开学后 | 高职单招报考。 |
2021年4月15日前 | 各高职单招院校组织线上考试,上报考试成绩。 |
2021年5月中旬前 | 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录取结果。 |
2021年7月 | 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
七、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信息安全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认真组织学习《网络安全法》《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招生考试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云招考传〔2016〕55 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工作的通知》(云招考传〔2017〕63 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126 号)等有关文件,严守法纪,严防考生信息泄露,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绝对安全。
信息安全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信息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保护,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充分认识到“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他人”的违法性(见《刑法修正案(九)》)。
对玩忽职守,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招院校须签订《高职单招考试安全责任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细化考试工作方案,严密梳理考试考务工作各个环节,层层落实考试过程中安全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单招院校和有关高中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云南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更新版)》及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场地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强化高职单招报考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轨迹管理和健康监测。切实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形势,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畅通线上及电话咨询渠道,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九、其他事项
(一)院校不得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单招申请。严禁违规征求考生意见、承诺录取。
(二)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体检后方具备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三)凡参加2021年高职单招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发放普通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不得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及录取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单招院校招生章程、院校联系方式、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查询请登陆招生院校官方网站查询,各院校单招相关问题请直接与高职单招院校联系咨询,院校联系方式见附件4。
十、联系方式
省招考院:0871-65154794(政策咨询)
0871-65125720(网上报考)
职成教处:0871-65102713(免试相关问题咨询)
附件:
1.附件1:2021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报考须知.docx
2.附件2: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考生告知书.docx
4.附件4:2021年高职(专科)单招院校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