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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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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59-5885647,0459-5885653

官方网址:http://www.dqygz.com/ http://www.dqygz.com/zsw/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5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01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卡尔加里路1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四章 志愿填报

第九条 填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2月27日9:00开始,2024年3月1日15:00截止。

第二阶段:如学校有剩余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2024年3月21日前向我校进行报名。

第十条 填报方法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拟开设单独招生专业为护理、助产(限女生)、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共11个专业。其中,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康复治疗技术学费为55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为1200元/年,六人间为800元/年。

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以2024年2月26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公布结果为准。

第六章 测试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测试形式及费用:测试采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报名费300元/人。试题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日俄)三个科目。第一阶段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9日;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第二阶段测试,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

第十三条 测试成绩及内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内容以中学(普高、职高、技校、中专)所学知识为基础。

第七章 考生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间:2024年3月9日至3月27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综合测试和学校预录取。

第一阶段:2024年3月14日前,我校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参加本校第一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在我校第一阶段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严密组织第二阶段测试,3月27日前,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遵循“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对于同分末端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

3、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4年职教高考(原对口招生)报名。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奖、助、贷、勤、补、捐、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具体实施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9-5885647 0459-5816639

纪检申诉电话:0459-5813381

招生传真电话:0459-5885647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电子邮箱:3658542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