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官方企业微信的严正声明
近期,我们注意到有一些非官方企业微信账号在校园内进行活动,这些账号涉嫌侵犯我校校名和简称使用权。为了维护学校的权益,现就有关学校官方企业微信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学校官方企业微信是唯一经过学校官方认证并授权的企业微信,账号主体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校对该企业微信账号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创建或使用带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石化大”、“石化大学”、“LNPU”、“LSHU”等字样的企业微信,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并有权要求其更名或解散相关企业微信。
三、为了确保老师能够加入学校官方认证的企业微信,我们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大家选择:
1.登录企业微信时选择手机号登录;
2.由学校官方企业微信管理员邀请。
同时,请大家注意识别官方企业微信的标识,包括账号头像、昵称和认证信息等,避免加入非官方企业微信组织。有如下图所示的标识为我校官方认证的企业微信。
四、如果发现非官方企业微信账号,请大家及时拒收、屏蔽相关信息,并向网络信息中心举报。同时,请大家不要在非官方企业微信组织中透露个人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如果发现有侵犯学校校名或简称权益的企业微信组织,请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我们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最后,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企业微信功能开发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努力维护学校及师生的权益,为大家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特此声明!
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