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监察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保障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2
在陕招生代码:814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3年, 2年至5年弹性学习年限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ak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1111 0915-8177666 0915-8177518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安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补、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兼顾的具有综合功能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汉江之滨的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占地面积630亩,校舍面积28万平方米,是省级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800余万元,有校内、外专业实验实训室、实践基地各1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1500余台,馆藏图书5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676人,专任教师458人,其中:正高职称14人、副高职称114人;硕士学位130人,“双师型”教师188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1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教学名师6人。“十三五”期间,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奖励50多项,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学院共开设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术等九大类33个专业,形成了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术、经贸管理、现代服务等多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护理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护理、临床医学、学前教育3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有1+X证书试点项目6个。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3万人。学院是安康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设安康市职业教育中心,在引领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委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院级领导任副主任,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招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本院不设校外办学点。各部门职责如下:
1.学院党政办公室职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召开有关招生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全程监督扩招工作,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3.招生处职责:负责发布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起草招生章程和细则,接受咨询,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负责向学院招委会报告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4.学生工作部职责:制定高职扩招学生管理办法,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
5.教务科研处职责: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标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高职扩招专业、课程设置、学籍注册。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保险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流程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与专业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
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公共卫生管理、学前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
第八条 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考生根据我院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申请报考我院。
第九条 申请就读专业、确认报名信息与测试考核一并进行。
第六章 测试考核地点、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
第十条 测试考核时间
测试考试于 10月16日(8:30——12:00)进行。
第十一条 测试考核地点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图书馆。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根据生源类型,“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法。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分值计算办法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测试考核分值采用满分300分制。
1.普通高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共计7门课程,分四个档次(A为18分,B为16分,C为14分,D为12分),全部满分按120分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满分按180分计入。
2. 普通高中毕业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素质测试满分按120分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满分按为180分计入。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录取根据考生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院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我院于10 月 21 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学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等基本信息)在学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通过公示的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10月26日17:00前到我院招生处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已经报到注册的考生,我院于10月28日至29日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高职扩招学生选择全日制学习的,按省上全日制高职收费标准每生每年6500元收取学费;选择工学交替灵活学习方式的学生,学费一律减半按每生每年3200元收取。有关各类资助及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贷款等政策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3800元/年 或2800元/年。
4.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相应报酬。
5.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