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222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理工类高职院校。创办于1958年,走过国家“示范校”、国家“优质校”发展历程后,2019年成功入选全国56所贵州目前唯一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目前设清镇、阳关两个校区,占地1460余亩,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15000余人。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等荣誉。学院不断实现着全方位突破、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社会输送近十万名交通建设人才,对贵州乃至全国的交通运输事业大发展、大跨越做出了贡献,被誉为“贵州交通人才的摇篮”。
学院下设10个教学系部:道路与桥梁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械电子工程系、物流工程系、轨道交通工程系、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3个二级院校:贵州交通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驾驶技工学校。
学院现开设专业25个,重点打造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西部山区智能交通)两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其中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群,涵盖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共5个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西部山区智能交通)专业群涵盖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共5个专业。
学院共有专任教师近850名(含校外兼职教师),其中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12人;省管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高层次创新人才中“千”层次人才13人;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青年岗位技术能手10名;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创新团队1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书记、主任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消息。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考生按自愿选择填报。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学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的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旅游管理(乘务服务方向)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佳;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3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性170cm-183cm,女性160cm-173cm;
4、男性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女性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无色弱、色盲。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男性168cm及以上,女性158cm及以上;
2、双眼视力(包含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
3、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无残肢、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第十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在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专业7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1000元/年.人—12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
(三)预收费:书费500元/人(按学年预缴,毕业后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四)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学期.生,二等奖500元/学期.生,三等奖400元/学期.生。
第十七条 助学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我院属于自主就业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校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学院设立国防奖学金,应征地为学校,入伍3个月后未被退兵,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三)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实习、就业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学生也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内容进行教学与实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编:551400
(二)联系电话:0851-88133355、88132857
(三)学院官网:http://www.gzjtzy.net/
(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gzjtzy.net/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