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222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综合性理工类高职院校。创办于1958年,走过国家“示范校”、国家“优质校”发展历程后,2019年成功入选全国56所、贵州目前唯一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目前设清镇、阳关两个校区,占地1446亩,建筑总面积近5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180万余册,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3万余人。下设10个教学系部(道路与桥梁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械电子工程系、物流工程系、轨道交通工程系、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驾驶技工学校等二级院校。
学院聚焦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开设高职专业25个,重点打造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西部山区智能交通)两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实现交通土建、交通装备、交旅融合、智能交通、城镇智能建造5个专业群协调发展,建成高原峡谷高桥技术之塔和交旅融合研学之塔,形成“双塔交辉、群雄拱卫”的办学布局。主持建设了土木工程检测技术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教学资源库课程11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30门;牵头制定了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国际学生培养标准;拥有省级以上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9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3个。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国家级教师团队4个,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创新团队14个。荣获国务院、省级特殊津贴及省管专家称号6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13人;获国家及省级五一劳动奖章10人;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2人;全国技术能手2人、省部级技术能手47人、省级创新人才13人。近年来,教师教学发展指数在各类排名均进入全国职业院校第一方阵。
66年辛勤耕耘,不断实现了全方位突破、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凝练了“通途”校园文化——学生通人生出彩之途,学院通引领改革之途,助力贵州通乡村振兴之途,并将紧紧伴随中华民族通伟大复兴之途。紧紧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院校”“全国节水型高校”“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院校”等荣誉称号。为社会输送十余万名交通运输行业技能人才,对贵州乃至全国的交通运输事业大发展、大跨越作出了贡献,被誉为“贵州交通人才的摇篮”。近年来,学院综合竞争力在各类排名中均进入全国职业院校第一梯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书记、主任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消息。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考生按自愿选择填报。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学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根据各省(市)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专业调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旅游管理(乘务服务方向)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佳;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4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性170cm-183cm,女性160cm-173cm;
4、男性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女性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无色弱、色盲。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男性168cm及以上,女性158cm及以上;
2、双眼视力(包含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
3、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无残肢、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第十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在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大专(3年制)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专业7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人,四人间1200元/年˙人。
(三)预收费:书费500元/人(按学年预缴,毕业后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四)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生˙学期,二等奖700元/生˙学期,三等奖500元/学期˙生。
第十七条 助学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我院的学生,符合条件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校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学院设立国防奖学金,应征地为学校,入伍3个月后未被退兵,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三)全面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后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实习、就业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班学生也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内容进行教学与实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编:551400
(二)联系电话:0851-88133355、88132857
(三)学院官网:http://www.gzjtzy.net/
(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gzjtz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