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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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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952-2210016

官方网址:http://www.nxist.com/views/font/homepage.form http://www.nxist.com/NXLGZSW/views/index.form?moduleId=ba3e408f-dfdf-11e7-8ae7-00ac1110762f

宁夏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59 收藏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同一科类出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

3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一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4、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

5、体育教育专业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70%。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

2、英语本科专业要求: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满分的60%。

3、财务管理(云财务与管理会计师特色班)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4、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无纹身。

5、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cm~174 cm;男生:身高172 cm~184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不良嗜好,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史,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6、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园”联合培养项目,施行“2+2”、“4+1”(本硕连读)、“3+1+1”(本硕连读)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两年,有意向赴国外留学的可通过申请,经学校选拔后,进入国外合作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发国外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本硕连读学生还将获发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学校被教育部纳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由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与东北大学在“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日语、应用化学、环境设计、音乐学、体育教育”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和东北大学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3、2017年,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又获批由浙江工业大学对口支援,获得双校双支援。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应用化学”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浙江工业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浙江工业大学出具学习证明。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施耐德特色班):该专业由学校与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学生模式,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进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5、财务管理专业(云财务与管理会计师特色班):该专业是学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共建专业。校企双方通过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师资共建、实践教学平台共建等方式,共同培养能够熟练掌握云财务技术,具有财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决策服务能力的“云财务与管理会计师”。本专业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东方时尚冠名班):该专业采取与北京东方时尚校企合作,施行“2+1”的培养模式,前两年校内学习,第三年东方时尚顶岗实习。

7、空中乘务专业: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校企合作模式办学,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值机、VIP服务、航空票务、邮轮海乘、高铁乘务等工作。也可推荐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有空乘专业的院校从事管理、文秘、教师等工作,亦可从事旅游等相关工作。

8、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东软睿道公司共建信息技术产业学院,采用“2+1”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后进入产业学院学习,前两年在校内学习,后一年进入企业顶岗实习。通过了解企业对人才的个性化需求,借助企业的实践平台,突出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入产业学院的学生全部安排就业。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300元/人~43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5000元/人。对专科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政策,每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奖学金、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外访学、留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学费: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0000元/年。校企合作培养专业:财务管理(云财务与管理会计师特色班)19000元/年。

2、与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联合培养专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4、国际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期间学费按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在国外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该校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学费约165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100000元/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学费约690000-860000日元/年,约合人民币40000-50000元/年)。

5、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5900元/年;高职分类考试、自主招生专业单独成班学费:7500元/年。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空中乘务9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9900元/年。

6、住宿费:2200元/年/人。

第七章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证书校名:宁夏理工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查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80;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xi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