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生入学须知
入学须知
1、 请您凭入学通知书于2009年9月5日、9月6日上午8:00至晚23:00到校报到。
2、 报到当日,学校在天津东站和天津西站迎接新生。由于新生数量较多,请家长尽量不要陪送学生。
3、 请您准备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片12张。
(2)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准考证。
(3)党(团)组织关系、居民身份证。迁移户口者,应携带户口迁移证明。
(4)个人档案,按当地规定办理。
4、 北京市党员在原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转入“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地区党员在上级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介绍信名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5、 团员在原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转入“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团委”,自带团员证;
l 上述证件要与入学通知书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完全吻合。否则,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 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组织数学、英语分级考试,请您做好复习准备工作。
7、 请仔细阅读其他材料,来校途中保管好证件、财物等,有不明事项,请与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2410960,22410969;(010)62334558。
报到、注册须知
1、 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无论请假与否,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接受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且缴纳学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此后方成为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正式学生。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
3、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因病短期治疗可以康复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学校指定医院联合审定,报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接到校方通知后的十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于次年新生报到时,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经我校复查合格,获准入学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未提交入学申请或未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 新生在缴纳学费后,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相关收费标准
1、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文件,学费收费标准为:物流工程、工业工程、法学专业12000元/人·年,其他专业15000元/人·年。(我校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2、 住宿费:1500元/人·年。
3、 教材费:约500元/人。(2009—2010第一学期教材费用,多退少补)
4、 体检费:40元/人。
5、 军训费:180元/人。
6、 床上用品: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减少旅途负担,统一宿舍形象,建议学生到校购买床上用品。报到当日,学校邀请通过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厂家现场销售床上用品,每套约300元(被子、褥子、蚊帐、床垫、枕芯、枕套各一件,床单、被罩、枕巾各2件)。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自备,但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准有黑心棉。
7、 根据课程教学需要,需到校购置无线耳机(约35元)、运动服(约80元)。
8、 为有效保障学生在读期间的切身利益,在校学生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险,预交保险费50元/人/年,四年200元,一次性办理,多退少补。
9、 依据教育部、铁道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的学生,学习期间回家往返乘坐火车的,实行硬座半价票优惠,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办法
为了方便学生交费、避免学生携带现金的风险和提高新生入学报到的工作效率,我校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京津新城支行签订了《代理学校收取学杂费协议书》,根据自愿原则,新生可以通过当地各银行(分理处或储蓄所)将必须缴纳的学杂费足额汇入我校收费专用账户,具体要求如下:
1、 我校收费专用账户
户 名: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账 号:02-09160104000079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京津新城支行
地 点: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
2、 “汇款人全称”栏请务必填写新生本人姓名,并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务必在汇款单附加信息栏写明:新生姓名、考生号、专业3项信息,请一定不要以家长或其他人员的名义汇款,以便新生报到时与录取名单核对。
3、 请同学妥善保管汇款凭证,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时需向学校财务部门出示,以便进行收款核对。
4、 汇款金额:
A.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10个专业新生汇款总金额为17020元。(其中:学费15000元、住宿费1500元、军训费180元、入学体检费40元、学生4年保险费200元、学生一卡通预存款100元。)
B.物流工程、工业工程、法学3个专业汇款总金额为14020元。(其中:学费12000元、住宿费1500元、军训费180元、入学体检费40元、学生4年保险费200元、学生一卡通预存款100元。)新生个人生活费等其他款项请勿汇入该账户。
5、 请于8月25日前将学杂费足额汇出,以便学校安排学生报到、宿舍分配等工作。
户口迁入须知
新生的户口迁入采用自愿原则。欲迁入户口者,须携带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未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等证件。证件不全或迁移证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户口迁入的办理。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规定,请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要求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有关问题特作如下提示:
1、 迁移证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音、字必须一致)。
2、 迁移证的籍贯、出生地一栏必须写明省、市、县(区)。
3、 迁移证的户口迁出地址须写明省、市、县(区)、街道(乡)、门牌(村)的详细名称。
4、 迁移证“身份证编号”一栏内必须注明编号,无编号的需由原派出所编出。
5、 迁出派出所须注明迁出人员的户籍类别(农业或非农业)。
6、 迁出证的迁入地址为: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7、 迁移证各个栏目的填写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8、 非天津生源新生在入校后办理新身份证,需在户口正式落入学校后照相办理。
9、 天津市农业户口的新生,可在入校后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办理转非手续。
10、天津市非农业户口的新生,不予办理迁户手续。
11、凡在入学后不办理迁户的学生,今后将不再办理其有关户口迁移等事宜。
行包托运注意事项
为了使您的行李安全、迅速地运输到校,以下事项需要您的协助和配合:
1、 行李中不得夹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流质品、贵重品、现金等物品和证件,不能有行李范围以外的物品。录取通知书、汇款凭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重要证件务必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切不可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
2、 行李的包装必须牢固、完整,能加锁的一定要加锁。两件以上的物品不要捆绑在一起,外部不得附插其他物品,如雨伞、凉席、鞋、脸盆等。纸箱必须牢固,能承受所装物品的重量,箱底要有垫板,箱内要装满,外部用绳捆成“井”字形,绳子交叉处结死扣,并做好雨季防潮准备。
3、 每件行李不得超过40公斤、尺寸限定在85(长)×50(高)×35(宽)之内。过重、过大的,铁路不予办理手续。
4、 每件行李上均应粘贴一张填写完整的学校提供的行李标签。标签应贴在明显处,最好放在透明塑料布的里面,若学校发放的行李标签不够用,可自行复印。其他事项按照铁路运输要求办理。
5、 行李托运到天津东站或天津西站。到站后,火车站将按标签分校,由学校集体领取。托运到其它站的行李由学生自行领取,学校不负责领取。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院校学生的行李在办理托运时,不能写一张行李票,必须分开办理。学生到校后,凭行李单领取行李,请您随身携带行李领取单并妥善保管。行李托运时间不要过早,以报到日前一周内为宜。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一路平安,赴津旅途愉快!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祝贺您的孩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为了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现将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摘录如下,以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
1、 对于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各类国家、市级奖励和新生入学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授予“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2、 在读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 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处分材料一律记入本人档案。
4、 学校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及特长的发展,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要求。
5、 辅导员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辅导员电话对全体学生公布,学生家长可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以上五条是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一部分,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与理解。为了便于联系,我们每年会将学生成绩单寄去。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批评指正。
乘车路线
1、 从北京出发:
北京站乘地铁——四惠站乘坐至宝坻区巴士车——宝坻区长途车站乘坐至温泉城巴士车——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自驾车上京沈高速——津蓟高速(天津方向)——津蓟高速3号出口(温泉城)——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2、 从天津出发:
天津火车站东站乘802路车——白庙站(长途车站)乘坐至宝坻区巴士车——乘坐至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天津西站乘24路车——东北角站换乘4路车——白庙站(长途车站)乘坐至宝坻区巴士车——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自驾车上津蓟高速(蓟县方向)——津蓟高速3号出口(温泉城)——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邮政编码:301830
联系电话:022-22410960 022-22410969 010-6233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