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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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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职业学院学生入学须知

时间: 2009-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353 收藏

  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时报到。

  二、路费自理(乘火车者,凭入学录取通知书享受半价)。

  三、有意迁户口者,凭此证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须有县(市)公安局盖章,并有户口专用章和户籍警经办人私章,填清年、月、日,注清本人身份证号码不得有任何涂改。

  四、如因有事、因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请假并交学费注册,超过一周不交费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党团关系自带。

  六、其它按“入学补充通知”要求办理。

入学补充通知

  亲爱的同学:

  祝贺你被录取为我校2009级新生。请你接通知后,于9月12日持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和本通知来校报到。同时交纳如下费用。

  一、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二、其它费用:每生1000元。

  1、教材费:各专业均须交5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2、学生住院治疗及意外人身伤害事故保险费每生每年29元(每年最高赔付额为3.5万),投保自愿。体检费41元,预防费30元,共计100元。

  3、为便于学生公寓文明建设,学校为学生代购了公寓用品,每套共400元,包括:运动服、垫子、被子、褥子、枕心、枕套、被罩两个、枕巾两条、床单两条、脸盆、暖壶、餐具、蚊帐等。其它生活学习用品自备。

  三、学费、住宿费:请于9月9日前存入银行卡,9月10日由银行对学费、住宿费集中代扣。教材、体检费、预防费、公寓用品费共计1000元,报到时以现金方式收取。

  以上各项收费均按冀价行费[2005]23号文件、冀教政体(2007)30号文件、冀质监函(2008)195号文件执行。培养费、住宿费均按年度交纳。交费后注册学籍,开学后三天内不注册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另:

  一、申请助学贷款,持通知书到当地信用社办理。(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一张。(附说明)

  三、中国移动通信泊头分公司与我校合作,为同学们准备了手机卡,开通赠送30元话费。(详见资料)

  四、户口迁移自愿,若迁移,迁至“泊头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泊头市光明街150号

  火车站、汽车站乘1路、2路、7路泊头职业学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317-7949946 7949900 8979490 7949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