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主校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7号
新校区: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2009年以后入学的学生就读新校区)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医学类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期限为5-7年;护理学及药学类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13.08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为67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为42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82.81万元人民币,图书为14.0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505W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505W | 中西医临床医学 (全科医生方向)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康复医学方向)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802 | 中药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081102 | 制药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100701 | 护理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学校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统一规定。住宿费按公寓社会化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本科各专业每学年12000元人民币。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期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率43.3%)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资助基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校园内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及特困生基金,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联系电话: 024─31207177、31207171、31207173
传真: 024-3120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