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教教师〔2021〕3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高职扩招的有关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区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能力,我厅决定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广西户籍,且从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1年以上(含1年)的区内幼儿园及幼教机构任教教师或保育员。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和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高校和专业
招生高校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具体办学点设置见附件)。
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等流程(具体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报名材料。
1.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
2.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
3.在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交验材料等流程,所有报名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或其指定报名站交验材料。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进入“2021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路径为“首页—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1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免收报名费。
2.现场交验材料。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工作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或其指定报名站交验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复印件备查,原件退回给考生。逾期不再接收考生有关材料。
四、测试
报名考生均需参加测试。测试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牵头组织各招生高校开展联合测试,成绩互认。
(一)测试时间。
测试工作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在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明确。
(二)测试形式与内容。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开展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含语文、数学、英语),测试范围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2017年8月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大纲确定。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幼儿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荣获自治区级(含)以上技能大赛奖项考生可免试入学。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考生须于2021年9月24日10:00至9月27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路径为“首页—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首次登录时,考生使用本人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3所院校,填报志愿专业为学前教育,志愿填报模式为顺序志愿。
(二)录取。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21年9月28日至29日进行投档录取。招生院校须于录取结束当天在学校官网公示录取结果。
六、培养管理
(一)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采取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以理论教学为主,平时工作期间以实践教学为主。有关高校按照幼儿园教师培养目标专门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录取的学生在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具体时间由培养高校通知。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5年。学费标准按各招生高校公布的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学生资助等按全日制高职学生有关政策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是加强新时代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高职扩招是国家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的重要性,抓住高职扩招机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顺利开展。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摸清需求底数、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动员各方力量,加大宣传动员。各幼儿园、幼教机构要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并积极为教师创造条件,解决好教师学历提升的后顾之忧。
(三)各有关招生高校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考试、录取标准实施的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将取消招生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有关高校要根据培养对象特点,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改革考核评价方式,既要保证培养质量,又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参加学历提升的幼儿园教师能顺利完成学业,提升专业素养。
附件:广西2021年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招生高校办学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广西2021年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招生高校办学点
招生院校 |
办学点 |
办学点地址 |
招生计划 |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秀校区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7号 |
400人 |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 |
钦州市钦南区乘风大道51号 |
|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广西工商技师学院 |
梧州市龙圩区广信路358号 |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学校本部 |
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 |
300人 |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校区 |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
3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