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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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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74-87600018,0574-87609650

官方网址:http://www.ndky.edu.cn/ http://zs.ndky.edu.cn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36 收藏

  国家代码:13277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圣路505号 邮编:31521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院概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沿海开放港口、副省级城市——宁波市,于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全省首批进行国有民办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学校。在2004年首批接受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中,获最高等级评价。学校以“怀虚涵育,修己立人”为院训,以“创造差异、错位发展、彰显特色、成就品牌”为办学宗旨,实行“学科交叉、双线交融”的教学机制,搭建模块组合式课程结构体系,培养知识结构强、动手能力强、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三强一高” “双栖型”人才。

  科技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人文分院、法商分院、理工分院、生命医学分院和艺术分院等五个分院、34个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科技学院依托宁波大学的学科资源及师资优势,具备一支业务精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既拥有设备齐全的独立校园,又与紧密相连的宁波大学融为一体,能充分共享宁波大学一本学生的校园文化、学术氛围和优质教学资源,环境优雅。

  办学以来,我院因鲜明的特色、过硬的教学质量而备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附表),或者http://www.ndkjxy.net.cn网上查询,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

  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02,省外的投档比例为1:1.2。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6、学院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7、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和日语专业原则上在105分以上。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四、其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即可获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2、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7%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院奖学金,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600018 传真: 0574—8760001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圣路505号 邮编:315212

  网址:http://www.ndkjxy.net.cn 邮件:kjxyzsb@nbu.edu.cn

  学院负责人:王文斌 学院招生负责人:林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