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举办。
学院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
院校网址:http://www.yxc.cn/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学院始创于1981年,座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学院先后被授予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保卫工作创新单位”、浙江省高校示范性“党员之家”等荣誉称号。
办学三十年来,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于外经、外贸、外企和外事服务行业需要的应用型外语人才和涉外经济管理类人才,形成了颇具特色的SPT人才培养体系。SPT是英语“Successful&PracticalTalents”的缩写,意思为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的培养。SPT人才培养体系把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作为越秀学生必须拥有的三个核心竞争力,注重培养既懂外语又懂专业,既能动脑又能动手,具有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的应用型外语人才和涉外经济管理类人才。学院的SPT人才培养体系得到社会和教育专家的高度认可,在高层次应用型外语人才和涉外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方面已形成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多年来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外国留学生8000余名,下设英语学院、西方语言学院、东方语言学院、涉外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成教学院、留学预科学院。开设英语、日语、韩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等九个外语语种33个本科、高职专业,是浙江省高校中在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上已形成雄厚的实力、明显的优势和鲜明的特色的本科外国语学院。
学院致力于国际化办学,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已与美国的著名大学科罗拉多理工大学、阿肯色州立大学签订了“课程接轨、学分互认”的全面合作协议。在国际贸易、英语(国际贸易方向)等专业建立了“2+2、3+2、1+3”联合培养模式。首批学生将于2011年赴美国进行第二阶段的学习。与韩国的国民大学,南首尔大学,德诚女子大学在应用韩语专业实行“2+2,3+2”学分互认培养模式。学院还与日本的拓殖大学,滨松大学,新泻教育集团,法国的贝桑松大学、雷恩商学院、不列塔尼布雷斯特高等商学院等20多个国际教育机构和国外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活动。
为便利于学生赴美留学,学院与美国权威考试机构“BridgeEnglishCenter”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经授权在学院建立了中国“越秀“Bridge”语言培训与考试中心。该中心根据美国Bridge语言培训与考试中心的要求和标准,具有自主命题权。学生通过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直接进入美国科罗拉多理工大学和其他美国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经绍兴市政府批准,学院于2009年正式建立了“绍兴市越秀外国语预科学院”。预科学院为大专和本科学生提供“国际硕士预科课程InternatinalPre-MasterProgram(IPM)”,IPM为学生直接对接12所英国和澳大利亚名校攻读一年硕士获得国外硕士学位。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学院与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共同筹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新建立的国际学院为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该学院为学生继续赴海外深造提供学历学分完全承认的平台。
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参与国际经贸事务的应用型外语人才和涉外经济管理类人才为目标。为学生开辟了赴美国带薪实习,尤其到美国的加州大学河滨分校访学活动,赴美企业专业实习,赴韩国企业文化语言实践,利用寒暑假赴国外社会实践,到合作大学学习体验等丰富多彩实习实践活动,为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了学生的国际交往能力搭建了平台,建立了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学历证书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六条学院2010年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共计4100名,主要面向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招生,同时面向江苏、福建、广西、广东、湖北、天津、重庆、山东、安徽、甘肃等省、市、自治区招收部分本科学生。(学院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如需要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新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患有口吃、听力障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我院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一次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的学生,按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和单科要求:
学院招生录取对外语的语种没有特殊要求。
对报考本科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含100分)以上;
对报考高职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90分)以上。(外语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则按相应比例折算)。
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单科成绩的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我院基本录取分数线。若生源充足,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提取档案,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档案。
第十四条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同分或相对低分的考生是否录取或录取何专业,依次根据高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酌定。
第十六条对各类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院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高招办)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七章奖学金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院奖学金:学院根据优秀学生的成人成才状况设立SPT系列优秀学生奖学金,“新井武田”奖学金、“高坂”奖学金等外语单项奖项。
第二十条新生奖学金:学院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本科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第一学年学费全免,并提供4000元生活补贴费。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第一学年学费全免。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本科考生文、理科前5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本科考生文、理科前10名。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本科考生文、理科前15名。
外语特别奖:2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
高职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3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普通本科线以上且居全院高职考生文、理科总成绩前3名;
二等奖:2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全院高职考生文、理科前5名;
外语特别奖::1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35分(含)以上。
(各项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详见学院《学生手册》)
第八章帮困助学
第二十一条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多项贫困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院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可按月领取勤工助学金。
第九章录取查询
第二十四条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全体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和校园网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邮编:312000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院在线咨询:http://www.yxc.cn/zs
学院传真:0575-88336659招生信箱:zs@yxc.cn
学院网址:http://www.yxc.cn招生网址:http://www.yxc.cn/zs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设立监督电话:0575-88349350
第二十七条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2010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