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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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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2-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23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适应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教师的新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2020年起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育工作司关于修改完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校成立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第二章 相关政策第四条该项目通过本硕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方式培养能胜任两科教学的高素质复合型卓越高中教师。录取考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学费补偿,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服务期不少于6年。学生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完成三年的学习后参加教育硕士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通过研究生推免录取为双学科复合型教育硕士,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复硕培养试点,继续该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完成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符合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转段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符合要求的颁发教育硕士毕业证和教育硕士学位。我校自行组织相关专业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考核合格学生可直接按程序申请两个学科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无需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第五条 选拔对象:选拔具有教育情怀、创新潜质、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素质全面、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第六条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条件(其中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要求备注
地理科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40物理、地理、化学(三选一)地理且思想政治为A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A等≥7个、C等≤1个、无D等。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A等≥5个、C等≤1个、无D等,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且不可兼报“三位一体”专业。
化学(化学+生物科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40物理、化学(二选一)化学且生物学为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