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25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邮编:36110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厦门市翔安文教园,校园占地面积480多亩。目前全校教职工200余人,在校生3000多人。
三、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土建类、旅游类、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给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学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4.面向高中生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校面向高中生类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1)、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学费8250元/生·学年;
(2)、建筑经济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
(3)、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
(4)、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信息安全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9350元/生·学年;
(5)、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学费9500元/生·学年。
(6)、空中乘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0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带空调,厦价服[2014]32号);
3、其它收费标准:
教材费: 500元/生·学年。
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网址:http://www.xmafkj.com,咨询电话:0592-7762777、7762778,咨询QQ:2522536498 1035370598,招生办传真:0592-7762779,招生投诉电话:0592-2291666。
九、本章程由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