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方面的举措
时间: 2009-06-1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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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对符合贷款要求的学生采取生源地贷款和学校所在地贷款两种方式。原则上对江西籍学生实行生源地贷款,对外省籍学生实行学校所在地贷款。
●申请助学基金:学生可以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助学基金。
●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按劳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