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幸福援助”计划——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管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和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工作,实施好“幸福援助”计划,现就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2年“幸福援助”计划——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发放对象为我院2022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突发事件引起的困难毕业生,全院援助计划暂定80人(各学管办名额见附件1)。
二、发放标准
按4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学校资助贫困生基金中列支。
三、发放时间
求职交通补贴在2022届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位。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发放对象要求的2022届毕业生本人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学管办提出申请,提交《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2届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2)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属发放对象类别的证明等。属于孤儿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属于残疾人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建档立卡家庭的需提供立卡原件及复印件。
2.管理办初审。各学管办要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查验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对初审合格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报《____学管办2022届毕业生申请求职交通补贴花名册》(附件3),报送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3.核查审批。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会同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学管办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汇总名单,上报学院领导审批。
4.补贴发放。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按学院领导审批名单将求职交通补贴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幸福援助”计划——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充分体现了学院领导对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的关爱,各学管办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公平公开,把这一工作办好、办实。
2.明确责任。各学管办要对发放对象家庭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学管办申报工作的审核把关,确保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手中。
附件:1.2022届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名额分配表
2.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2届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
3. 学管办2022届毕业生申请求职交通补贴花名册
学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