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校 名: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标代码:14045,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713)
City Colleg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
二、办学举办者: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6]73 号)批准 设立,由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的西部14所高校之一,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权
建设学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西南
科技大学举办。
三、校 址:
城南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城西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花荄镇启明星大道北段
四、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六、录取批次:艺术类(美术)本科、本科、二专
七、学制:本科除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制外其它专业均为四年制;专科专业均为三年制。
八、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九、招生政策:我校实行大类招生,新生进校不分专业,一学期以后可以在大类中自主选择专业。所有的跨类别转专业都在一学期以后进行。(即:一学期期满即可转专业,转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注: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换。
十、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控制在105%以内)
3、我院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区或批次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加分政策。
4、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与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5、非艺体类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生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排序录取,理科生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排序录取。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前述成绩均相同时,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1、我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美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本科理工类专业14000元/生•年,本科文史类专业13000元/生•年,专科专业105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局公布的为准)
2、学生公寓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军训服装费、各种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交纳。
3、学生公寓卧具费由学生自愿购买。
4、所有符合学院退费范围的学生依据西城院字 [2006]19号文件《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十二、学生奖励与资助: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院奖学金(最高800元)以及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助学金覆盖全校55%的学生。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
十三、毕业文凭: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颁发国家统一验证的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招生男女及身体状况说明:
学院招生专业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即可。
十五、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免费热线:400-702-0012
电 话:0816-6285106、6285111、6285222、6285278
传 真:0816-628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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