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枣庄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祁连山中路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坐落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毗邻京沪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2008年9月投入使用的生态化、园林式新校园,为中央电视台《状元360》节目拍摄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市场办专业,开设有应用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旅游管理、涉外旅游、物流管理、会计与审计、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畜牧兽医、城市园林等23个高职专业,办学领域涵盖了工、农、医、现代服务等多个门类。旅游管理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工厂电气控制技术》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始终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以专业为基础、校企合作为平台、创业人才培养为目标,着力构建“专业+企业+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分层、分类、分方向培养,推行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全面推进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建设与改革,塑造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的高素质高技能“三能两高”人才。《中国教育报》等多家媒体对学院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报导。
学院设有各类实验室、实习实训室(车间)14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00多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7万册,电子图书30GB,建有现代化校园网络信息和演播中心。机电一体化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等国家级大赛,为省市两级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和枣庄市旅游培训中心、服务业人才培训中心、巾帼创业就业培训基地、数控人才培养基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428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5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60%以上。学院多名教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评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技术能手”、“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学院聘有一批省内外高校知名教授、学者、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带头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学院把学生就业作为事业成败的根本所在,主动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的合作,与枣庄高新区形成了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与企业探索建立以“产权联接为纽带,双向嵌入、互惠互利”的校企合作关系,实施“订单教育”,先后与省内外百余家大中型企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建立了紧密联系,为学生就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院坚持开放式办学,注重对外交流合作,与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多家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被聘为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 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职业学院为目标,学院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重点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四大战略。先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评为“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档案工作优秀单位”,被山东省绿化委员会评为“山东省绿化模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获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多次被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学院科技支农“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成功入选全国重点团队。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现开设:旅游管理、涉外旅游、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畜牧兽医、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口腔医学、护理、城市园林、口腔医学技术等二十三个专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录取批次:专科二批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志愿确定专业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各专业:5000元/年(其中旅游管理、涉外旅游、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0]68号文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注重特困生的救助工作,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28288 8699366
传 真:0632—862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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