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复硕培养试点”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招生章程》的规定,我校对报考我校“三位一体”“复硕培养试点”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资格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经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成功考生6395人,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1026人,学前教育(师范)专业1058人,特殊教育(师范)专业376人,护理学专业2112人,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专业1126人,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专业697人。经学校审核,共有3922人获得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招生专业 资格审核合格分数线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 小学教育(师范) 80 794 学前教育(师范) 62 640 特殊教育(师范) 55 302 护理学 54 1059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90 687 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90 440 备注:同分考生一并划入。 考生即日起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报名”或“复硕培养试点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登录个人账号查询本人资格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网上缴费请仔细阅读缴费须知,并准确核对个人信息。缴费后放弃考试不予退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公告期为:3月28日―4月3日16:00。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28865193。纪检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特别提醒: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保留对“三位一体”、“复硕培养试点”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