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有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玉皇山路77号),占地3000多亩。 第八条 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杭州师范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组,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专业 学科 门类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是否 师范 办学地点 朝鲜语 文学 20 2 5300 非师范 杭州师范大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工学 30 2 5300 非师范 杭州师范大学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15日。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5.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15日16点,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点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可于2020年7月17日登陆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 第十七条 网上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用A4纸张打印。网上确认、缴费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7月2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23日。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2020年7月23日。 考试科目: 专业 科目 时间 朝鲜语 大学英语 9:00-11:00 汉语言文学综合 13:30-15:3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大学英语 9:00-11:00 高等数学 13:30-15:30 2.考试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1.各专业考试科目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专业投档,分专业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英语成绩为优先。 2.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调阅学生档案,对审核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 3.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在录取时,当各专业确认报考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确认报考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测试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邮编:311121)。招生热线: 0571-28865193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