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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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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2020年优秀新生“校长特别奖”奖励办法

时间: 2020-06-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620 收藏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助其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以奖励学校在普通高等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文山学院被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一、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品学兼优,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文山学院被录取并报到的普通本专科新生(包括文、理类、体育类、艺术类)。

1. 全额学费奖学金:全额学费奖学金”为获奖学生第一学年学费。基本条件:新生高考成绩(文、理类)达到各省本科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者;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超过最低控制线50分以上(含50分)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超过90分以上(不含90分)。艺术体育类每个省只奖励达到条件的专业成绩排名第1名新生。

2.半额学费奖学金:“半额学费奖学金”为获奖学生第一学年学费的一半。基本条件:新生高考成绩(文、理)在云南省本科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者,按录取文、理科每个类别1%的名额(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给予奖励;艺术(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新生专业成绩第1名若未达到“全额学费奖学金”条件的,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

3.文山州内生源奖励:对已录取的文山州内生源,按各县市文、理科录取成绩第1名如达不到全额学费奖学金”或“半额学费奖学金”条件,也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州内各县市除文理科第1名奖励外,按录取学生数的15%名额(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

4. 专科奖励:对已录取的云南省内专科新生(文、理类),如录取成绩超过我校本科录取最低线,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

三、奖学金审核及发放

新生录取后,由招就处按照奖励条件,确定奖励对象名单,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励,同时,颁发《文山学院优秀本专科新生》证书,未报到新生取消奖学金。

本办法从2020年录取新生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