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江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生简章》。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条件
第四条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本章程中提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江苏省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款录取时,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类除外)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三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导演(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宣传发行)、录音艺术、摄影(电视摄影)、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数字电影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节目主持)等十二个专业(方向)。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参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考生的英语成绩,要求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四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流行歌曲演唱、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钢琴调律)、表演、照明艺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流行歌曲演唱、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钢琴调律)、照明艺术三个专业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五款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动画等四个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款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以上。
第八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七款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八款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九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其余省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款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以上。
第十二款江苏生源考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我校选测科目等级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要求执行;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在录取中适当参考。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普通类专业13000元/学年。
第十条退费办法
根据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规定:高校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退学时间以学生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退学学生的代收费用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三款我校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我校无法录取。
第十四款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款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