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是由贵州师范大学举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2001﹞252号文件、贵州省教育厅黔教计发﹝2001﹞27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4﹞9号文件确认的新机制本科独立学院。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兼顾其他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坚持知识和能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根据“一个专业,多个职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设计理念,培养“厚基础、高素质、宽专业、广适应的创造性、实用型人才”。
为了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的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09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全称: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学院代码:13652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5号
联系方式:电话:0851—6771489、6770323、8344558
传真:0851—6770323
E-mail: qsxy_zsb@gznu.edu.cn
第二条 招生计划:我院今年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本科生1690人,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招生办公室,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院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干部及教师参与学院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录取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六条 专业安排:实行按考生填报志愿专业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院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学院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在招生工作中,录取报到数未达40人的专业,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结合考生实际调整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七条 学院录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按省招生办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我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详见各省(市、区)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入学须知”。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院有奖学金、单项奖等奖励机制。
第十一条 学院暂无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