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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轩元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17 收藏

  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 “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轩元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轩元职业学院
  二、报考代码:H08(内蒙古自治区)
  三、校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4路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七、外语语种: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八、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十一、收费标准
  学 费:除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学年,其它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
  十二、招生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3、学院对招生办公室、下设在各盟市的招生办公机构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4、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轩元职业学院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71-4902538、0471-6208290(传真)
  邮政编码:011517
  邮 件:contact@nmxuanyuan.cn
  网 址:http://www.nmxuanyuan.cnhttp://www.nmshangfa.cn
  十六、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轩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