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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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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艺术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3-45260313,023-45260369

官方网址:http://www.cqysxy.com/ https://zb.cqysxy.com/default.jsp?m=pc&a=article_list&tid=14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656 收藏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6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都市新区"后花园"——铜梁区,地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小北海旅游度假区"的核心位置,紧邻风景名胜——全国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和巴岳山玄天湖"风景区,距重庆主城仅30分钟车程。校区占地六百余亩。

学校现设有: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视觉传媒与造型学院、服装与表演学院、工程经济与管理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开设了以艺术设计类、建筑工程类、信息技术类、影视传媒与造型类、服装表演类、经济管理类等6大核心专业体系的36个专业及方向;现已与近200余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专业共建、订单培养等;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专业对口率已超过80%以上。

第三章 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报考条件: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五类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详见本校官方网站。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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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专业(文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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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专业(艺术类)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我校学费收取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需要住宿的学生,学校可提供宿舍,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年·人)。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

(一)报名办法: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由我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分两轮次进行。

819—9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27—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1014—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30—31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学院将提前在本校官网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名须知、考试方案等。

(二)报名流程:

1.资格初审。报名资格由我院负责初审,报名前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2.信息采集。学院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采集时需注意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型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完成后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成考生号。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一)填报:考生在报名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我院进行填报,同时进行报名并选报专业。若报名后需更改报考院校的,须经我院取消其相关信息后,方可报考其他院校。

(二)填报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我院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 测试安排:测试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统筹管理下,由我院单独组织测试。

(一)测试时间: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测试为20199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测试时间为20191026日至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测试地点: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测试内容:测试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业已掌握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技术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满分300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测试前3天起至测试当天,登陆我院招生网( http://www.cqysxy.com)查阅《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进入考场测试。

第十五条 免试: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中级工(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等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我院审核通过,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予以免试录取。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 http://www.cqysxy.com)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九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 http://www.cqysxy.com)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教学管理:我院对"五类人员"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五类人员"在今年10月录取后秋季注册,春季入学,学制3-5年;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培养模式,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历性质: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立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籍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年);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000/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5660162

(二)招生服务

联系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

邮政编码:402560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23—4566025145660252

学校网址: http://www.cqysxy.com

学校招生咨询qq群:1455913964657097184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