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二0一三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招生文件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2.学院代码:13691
3.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性质:民办
7.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体检要求
1.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等专科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
第五条、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4.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如生源省没有艺术类省统(联)考成绩,则按照进档考生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6.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7.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8.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9.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或规定。
第六条、学生奖、助政策
1.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奖励政策。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均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八条、学历证书
1.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毕业生如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其它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www.sxtbu.net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400-656-1986 0351- 7965792 7965790
传 真:0351-7965833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