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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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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11-88247985,0311-88247986,0311-88247987

官方网址:http://www.sjzjjxy.com http://www.sjzjjxy.com/xxzs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96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4047。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省属高等专科院校。办学层次:全国统招,专科三年。

  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具印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四条 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山西、甘肃、辽宁、内蒙古、西藏、新疆、河南、安徽等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共设9个系、3个二级学院,41个专业:具体如下:会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与理财、连锁经营管理、国际金融、经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测量技术、工程监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汽车电子技术、航空服务、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畜牧兽医、园林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室内装潢方向)、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方向)、表演艺术(舞蹈音乐方向)、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方向)、摄影摄像技术、人物形象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铁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表演艺术(中外合作办学)、航空服务(中外合作办学)、护理。

  第十六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4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正定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48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外事学院)下车即到

  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外事学院)站下车即到

  解放广场(原火车站)乘131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外事学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1)88247985 88247986 88247987

  联 系 人:黎老师 邮编编码:050800

  学院网址:http://www.sjzjjxy.com

  电子信箱:800078666@qq.com

  Q Q 咨询:800078666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