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制:三年
七、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1.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2.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4若生源所属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为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按同分排序原则录取:
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理工类的科目顺序 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按同分排序原则录取:
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理工类的科目顺序 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6)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在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有专长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照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
(8)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原则上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年龄17—20周岁,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无“O”或“X”型腿;矫正视力C型表0.7以上,无色觉异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文身;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原则上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矫正视力C型表1.0以上。
(9)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系(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0)男女比例不限。
(11)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我校将不予录取: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八、奖、助、贷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校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校有关规定。
(四)困难毕业生帮扶: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费用,毕业前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与一次性困难帮扶补助600元。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或就业困难学籍在省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残疾毕业生、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可重复享受)。
九、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8-84686008
传真:028-84686008
网址:http://www.sccvc.com
电子邮箱:zhaoban@sccvc.com
十一、学院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邮编:6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