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性质
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
二、招生对象
统考统招高职(专科):按黑龙江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2014年我院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黑龙江省省内中职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见2014年国家计划内统考统招招生计划一览表
四、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以“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为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院成立招生纪检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3、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在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和所填的专业志愿排序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5、公共关系、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标准体重。
6、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健康复查,对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办学层次:
高职高专
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
八、证书种类:
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学院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在6000-8000元之间不等。
十、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校址、招生电话及传真
http://www.hrbmcc.com/
校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京哈公路13.5公里处
邮编:150089传真:0451-86703344
招生办:0451-86701301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