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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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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艺术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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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sxavc.com/ http://zsw.sxavc.com/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时间: 2017-02-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96 收藏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三、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31800361700,(网址:www.sneac.edu.cn

 

  现场确认时间:201736日至25

 

  考试时间:2017326830

 

  注册报到时间:2017414日至18

 

四、资格确认

 

 考生于201736日至25日在我校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对于居住地偏远的考生,我院按照考生意愿直接输入其身份证号码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五、面试的形式与内容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我校建立若干考试专家小组,在指定考点进行面试。每个面试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我校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不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采用我省统考(联考)成绩,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其余专业进行专业测试,以系为单位设置测试考场(戏曲系考场、影视系考场、美术系考场、学前系考场)。专业测试过程全程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将留存备案。  

 

   测试将按专业不同分别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素质,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包括自我介绍、唱歌、舞蹈、朗诵、美术等技能及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形象展示、声乐、舞蹈、朗诵、即兴小品、才艺展示;戏曲表演专业技能测试包括戏曲形体表演、秦腔念白、唱腔演唱及戏曲剧目片段、小品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综合素养面试和专业素养笔试两部分;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影视动画、动漫设计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素描(石膏几何形体写生)和色彩(静物写生)两部分。  

 

六、“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一)普高生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入学考核基本内容: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其中A85, B70, C(合格)计60分,D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非艺术类专业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素质,现场评定打分。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换算结果成绩(满分100分)(必须在我省划定的统考(联考)类专科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上);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计算办法: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3.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以生源学校评价结果为准,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100,其中A85, B70, C(合格)计60分,D30分。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其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一项必须达到C(含C)以上,否则无入学资格。

 

  按综合评价总分数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并列时参考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200分)+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1.文化课考试成绩(20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20分,数学40分,英语40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非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期间所学专业的技能展示或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换算结果成绩(满分100分)(必须在我省划定的统考(联考)类专科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上),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换算公式: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七、成绩及录取公布、注册报到

 

   我校于46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查询(http://zsw.sxavc.com

 

 入学申请者于2017414日至18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八、注意事项

 

   所有参加“综合评价”选拔的考生,需确保所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获得面试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或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九、监督与检查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7884829

 

十、本方案由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电话/传真:029-87894789 87801470                                                

 

   学院官网:www.sxa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