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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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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1-51322028

官方网址:http://www.shutcm.edu.cn/ http://ygzs.shutcm.edu.cn/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1-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32 收藏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蔡伦 路 120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专业 中医学(五年制)、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
六、招生项目和人数及有关说明 项目:武术、排球(女子)共计8名,其中武术5-6名,女排2-3名;根据运动员测试水平择优录取。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运动员(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优先满足武术队。
七、测试项目及时间地点 测试项目:①专项运动水平测试 占80% ②专项身体素质测试 占20% 测试时间:2016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以上海中医药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站通知为准) 测试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馆
八、报名资格要求 报名资格: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上海考生须符合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在沪高考报名资格。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 者(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13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 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 力考生不得报考。 报名要求: 1. 登录上海中医药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ygzs.shutcm.edu.cn/),点击“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上海中医 药大学2016年武术女排特长生报名表”,加盖公章。 2.报名需备材料: ①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②比赛成绩册(复印件) ③比赛秩序册(复印件) ④学历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单位推荐书和自荐书 ⑦二寸彩色照片5张 3.将“上海中医药大学2016年武术、女排特长生报名表”和报名需备材料一起于2016年3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部招生组收 (邮编:201203)。 注:测试时必须携带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否则不予测试。
九、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含文化统考类和文化单考类) 1.根据报名人数和运动员运动水平等进行初审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学校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测试名单。 2.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3.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根据测试结果、比赛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被我校确定为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 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除单考以外其他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统一高考。 5.所有高水平运动员按国家政策进行录取,有关政策请考生向当地教委高招办咨询。 6、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十、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每人每学年65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1322558
十三、投诉电话 021-51322097
十四、网址 http://ygzs.shutcm.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 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 上海生源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 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 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慎重报考我校。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5)、对于心理测试异常的学生,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 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