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
学校在北京拥有四个校区,分别为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和雁栖湖校区。本科生教育一、二年级安排在玉泉路校区,三、四年级安排在雁栖湖校区。专业实践教学将主要安排在中科院有关研究所。
三、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各省市招生计划:
在此基础上,我校将预留4个招生计划做省际间调配使用。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1.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2. 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应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实施方案》)。我校将在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 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参见各省市招办公布通知。
4. 通过“奋飞计划”专项报名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招办负责审核。我校在专项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 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 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7. 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为1000元。
十一、奖助学金: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科苑帮学”基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10-88256029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010-88256215
传真: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uca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