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直属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全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1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91号(东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西校区)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24年招生专业(方向)44个,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63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预缴学费标准为:
1.金融类、证券保险类专业:6000-6500元/学年。
2.财务会计类专业:6000-7000元/学年。
3.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贸类专业:6000-7000元/学年。
4.信息技术类专业:7500元/学年。
5.旅游、酒店、高铁客运服务类专业: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
1.西校区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00-1300/生.学年;
2.东校区寓式宿舍6-10人间:750-9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0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二)因专业性质所限,我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m及以上,男生1.70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既往病史瞒报、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含加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二)投档成绩(含加分)同分情况下先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一样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三科总分,三科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不含口语)成绩。
(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3481779),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另外,每年还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等各类奖学金和补助。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1周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一条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不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481330,3481332
(二)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西校区)行政楼101
(三)学院网址:www.gxjrxy.com
(四)招生咨询QQ:1140266227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