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考试(技能考核)考生守则
一、考生要按照考试的要求,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不能入场考试。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入场,考生迟到一律禁止入场。
三、学生参加以笔试方式进行的技能考核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包括HB-2B 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擦,禁止携带其它物品。 除有特殊原因并经考试主考批准外,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交卷后退场。
四、学生参加计算机方式进行的考核时,除签字笔外不准携带其它任何物品。考试过程中,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拷贝他人答案、替人操作、或以任何形式提示他人操作。拷贝别人答案或容留别人拷贝答案者,均按本手则第六条处理。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确认考试答案上交完毕方能离开考场。
五、其它操作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考试要求参加各个环节的考核,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以个人方式逐个考核的,考核完毕后可离场。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对于考试舞弊、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本校。
七、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除携带本人物品外,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提供的物品带离考场。违规带离有关物品的,学校报警处理。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