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7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简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职为辅、成人继续教育协调发展、水利水电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在校学生1万余人。
学院秉承“润泽明德、崇实笃行”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2021年成功入选贵州省首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专业方向选择
第七条 同一专业含不同方向将在入校后进行专业方向选择,选择的原则以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择,若第一志愿未被选择,按第二志愿至第三志愿顺序进行选择。
第六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八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九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志愿,填报学院平行一志愿选择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面向贵州省招收2021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四条 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5938823,之后概不受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费:3500元/年/人,住宿费(公寓):A户型1100元/年/生、B户型1200元/年/生,书费(预收):600元/人。
第二十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
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2.教育精准扶贫
对象:全日制在校的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标准:每生4500元/年。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统一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第二十四条 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 0851—85938823
水利工程分院:田老师 13385507089杨老师 18096115083
电力工程分院:王老师 15238373620安老师 18185163515
土木工程分院:郑老师 18886035308杨老师 18285119303
智能工程分院:熊老师 18985156261王老师15180874653
管理工程分院:王老师 18586998895何老师 18111881288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收件人:招生就业处
2021年高考统招水院QQ群:932223362 931641220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