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至今培养高校医药卫生人才4万余人;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9000余人。
学校分两大校区,主校区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环境优美,占地50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拟建10万平方米;东校区位于奢香古镇,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设立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23个专业。近年来,通过内培、外引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基础理论扎实、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优质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06人,企业专技人员424人,技能大师214人,自主聘任兼职教师214人;目前,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基础医学、护理、健康与保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与技术、康复、影像、检验、眼视光、医疗器械、药学、中医中药等19个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208间,实验实训设备仪器4285台(套),总值达8931.8万元。各专业相关学科实训课开课率达100%;学校拥有两所附属医院,稳定的校外教学基地82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贵州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第135所,具有高、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资格;中华职教社授予学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
学校本着“立德树人、教学为主、学生至上”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为基础、专业建设为重点、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关键;以科研作为支撑、教学质量为根本,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及办学质量。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4499
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二、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婴幼儿托幼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21个专业。(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2023年贵州省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录取原则
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时,愿服从专业调计者,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计,作退档处理。
2.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内。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受限制)。
4.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省考试院有关照顾政策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6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身体无残疾。
6.报考语种:英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贵州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者我校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1200元/人/年(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为准);预收教材费1800元/人。
五、助学措施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助学金等。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贫困情况,发放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元--45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五)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元/人/年。其中: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500元/人/学期),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规定,学校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4-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一)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二)学生根据就读的专业,可以报名参加“1+X”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八、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分管领导为主任,招就处处长为副主任,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857-2162861 0857-2162863
李老师 张老师
邮 编:551700
网 址:www.bijiemc.cn
十一、其他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