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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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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763-3936012,0763-3936700

官方网址:https://www.bgypt.edu.cn/ http://zs.bgypt.edu.cn/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215 收藏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5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慈善性质)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学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生资格审核、面试和录取工作,复核学生入学资格,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普通高考录取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2019年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具体以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在广东省内,招生录取批次按不同专业区分:酒店管理专业为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其他专业为高职高专普通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学院是慈善性质学校,在广东省外,所有专业仅限家庭困难考生报考;在广东省内,酒店管理专业仅限家庭困难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对考生家庭困难条件不设限。家庭困难考生须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详见本章程第三十一条)并通过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分数达到各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广东省内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其他省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外,采取学院面试合格为前提,以学校志愿顺序和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内,对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广东省内考生,采取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6:3:1的比例予以综合评价),以综合评价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其他专业的广东省内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良、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的前提下,学院按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依据高考成绩录取的考生,当考生的高考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文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理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按生源省相同成绩名单排位先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依据综合评价成绩录取的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高考分数(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当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分数仍相同时,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高考总分仍相同时,按广东省相同成绩名单排位先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考单科成绩(文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目顺序;理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科目顺序)、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仅针对广东省内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计入高考成绩,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125px的考生慎重报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因工作环境和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女生和身体活动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是慈善公益性质的高等学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对家庭困难考生实行全额资助,对非贫困生提供全额奖学金(详见本章程第三十一条与第三十二条)。全额奖学金按照考生所在专业学费标准与住宿费标准进行奖励,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148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13800元/学年;校本部空调房住宿费标准14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经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资助申请(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面向家庭困难考生的全额资助政策。

学院对于取得学籍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家庭困难考生,免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可申请补助寒暑假往返路费。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9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可提供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

(3)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A.父母双亡(孤儿)者;B.高中或中职阶段依靠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各类资助完成学业者;C.因遭遇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重病、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贫困者;

(4)可提供各县级以上总工会开具的困难证明,所在家庭属于当地省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家庭。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1个月内对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收集、核查并公示受资助学生名单。如果发现有材料作假者,将取消其贫困生受资助资格,并将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档,情节严重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面向非贫困生的全额奖励政策。

学院对于招收的少量非贫困生,提供全额奖学金。全额奖学金按照考生所在专业学费标准与住宿费标准进行奖励,全额奖学金获得率在入学第一年为100%,所有新生都可获得;在入学后第二、三年将依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由学生申请获得,如全体学生都表现良好,100%学生都可获得全额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对优秀考生的特别奖励政策。

1.对于高出生源省首次划定的本科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额外奖励10000元。具体发放详见《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学院另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3000元)、校内奖学金等,具体详见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63—3936012、3936013,15975884214(王老师),18565506480(方老师),18022627097(马老师)

传 真:0763—3936700

电子邮箱:751636678@ qq.com

学院网址:www.bgypt.com

招生网址:zs.bgypt.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广东碧桂园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联 系 人:何锐连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63—3918992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9年1月10日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