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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9-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01 收藏

各系: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在2019-2020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困难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019年上半年已经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因休学、延期毕业等原因列入2020学年就业计划的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

二、审核内容

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需填写《甘肃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困难类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2019年2季度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等材料原件。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残疾人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比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当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待遇记录,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贷款合同。

三、审核程序

各系对毕业生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按要求填写附件2内容,并按低保、残疾、建档立卡、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合同的顺序分类整理学生资料,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标明姓名、专业、申请类别。(助学贷款申请资料由学工处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比对审核)各类材料于10月9日前提交招生就业处审核。

审核后对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于10月11日报送庆阳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四、工作要求

各系要加强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过程中要做好困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毕业生个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等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对未通过审核的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招生就业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4-8245855),对相关举报投诉会及时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要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记入毕业生学籍或个人诚信档案。

附件:1.甘肃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花名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