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32号)的要求,特制定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所以经济贸易类专业为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拥有“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学院布局为“一主两辅两基地”,主校区位于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两个辅校区为贵阳校区和都匀南校区。目前开设有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汽车应用与维修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茶艺与茶叶营销等24个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紧紧抓住全省实施三大战略行动的机遇,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弘扬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升服务能力,办学成效显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录取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的考核和录取等重大事项。具体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由学院纪委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次的考生。
(2)参加2021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中技毕业生。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视力(含矫正视力) E字表4.8及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无残肢,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5)酒店管理专业特别要求: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可报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可报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次的考生。”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组织,采取面试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我院不再对考生进行文化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的要求执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文化综合 | 3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2)我院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第一次:2021年3月30日-31日,考生于3月28日-29日登陆学院官网凭身份证号打印准考证;第二次:2021年4月20日,考生于4月18日-19日登陆学院官网凭身份证号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满分为100分。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相结合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满分为100分。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本部1100元/学年/生。贵阳校区400元/学年/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在贵阳校区),南校区600元/学年/生(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在南校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并到校报到的考生,学院赠送西服一套。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奖补。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院本部联系电话: 0854-8363615
贵阳校区联系电话:0851-84706611
南校区联系电话: 0854-8363978
学院地址:院本部: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贵阳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229号
南校区: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南路
邮政编码:55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