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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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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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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hfuu.edu.cn http://www.hfuu.edu.cn/zs/

合肥学院2018年考生问答

时间: 2018-06-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36 收藏

  一、学校性质、办学特色

  我校是一所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全国100所“十三五”产教融合示范校,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学校始终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办学定位,积极推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寻地方高校科学发展之路,形成了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自身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目前,学校正在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要求,大力推动“六个平台”建设,把我校整体建成中德教育合作示范校,为实现“合肥大学”建校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共52个招生专业,新增本科经济工程专业。共安排本科招生计划3264人;“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学习地点在协议合作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200人;高职(专科)招生200人。

  三、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等文件规定,今年我校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

  1、除特殊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本科:文科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根据宿舍条件差别,住宿费800-1000元/生/学年。

  2、特殊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本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等专业4290元/生/学年;英语、新闻学等专业38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专业700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专业国内学费收费标准:本科10000 元/生/学年;专科9000 元/生/ 学年。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中德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中德合作培养3+1项目经济工程两个专业另收取项目服务费5000 元/ 生/学年。其他相关费用请参阅《合肥学院2018 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四、新生奖励政策

  (1)对第一志愿(不含多轮投档和征集志愿)报考我校所有文理科专业(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考总分(分文、理科)高出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分数线30分及其以上的学生实行第1学年的学费奖励(一二本合并招生的省份除外)。

  (2)对第一志愿(不含多轮投档和征集志愿)报考所在省(市、自治区)二本批次专业的所有学生,按高考总分(分文、理科)前十名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二名3000元/生,第三名至第五名2000元/生,第六名至第十名1000元/生。

  五、双元制、第二校园经历及辅修专业和双专业(双学位)

  1、双元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产技术方向)

  依托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联合德国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德国大陆马牌轮胎有限公司,设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双元制)专业,面向我校当年理工科各专业新生,共同选拔30-40人对该专业有浓厚兴趣的普通本科生,单独编班管理。该专业引入优质德国办学资源,构筑专门培养渠道,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应用型拔尖人才。该专业设立了专项的“大陆马牌轮胎奖学金”以奖励成绩优秀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普通工科学费收取。德国学习期间,学生承担往返国际机票费、注册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

  学生前四学期所有成绩合格,且德语达到B2水平并通过选拔考核的学生,赴德国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和大陆汉诺威培训中心进行为期1年的学习及培训;未通过赴德选拔的学生在大陆中国进行为期一年的企业培训。

  2、第二校园经历:为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我校2013年起试行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符合我校《合肥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规定的本科生,在进入大二、大三学习前,可以根据个人申请学校安排到国内相关高校优势学科学习半年或一年,学分互认。第二校园经历的选派程序将根据学生在校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和心理测试的结果进行择优录取。学期结束对方高校颁发“第二校园经历证书”。

  3、辅修专业: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安徽省高校(部分)联盟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校开设辅修专业。辅修课程由各专业骨干教师任教。具体见我校相关规定。

  六、中外合作专业(2018年我校在安徽等省份中外合作专业的院校及专业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中外合作专业具体内容详见《合肥学院2018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七、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

  198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德国下萨克森州政府签署协议,确定合肥学院为中德省州文化交流合作共建项目。多年来,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派往德、韩等国留学生四千多人,一千六百多名德、韩等国高校学生来校学习。为帮助我校非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能进一步出国深造,我校已与德国、韩国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此我校常年开设德、韩语语言培训班。

  根据我校与德国院校的相关协议,其中多所德国合作院校如希尔德斯海姆/霍尔茨明登/哥廷根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雅德大学、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罗斯托克大学、施特拉松应用科学大学、马格德堡应用科学大学、安哈尔特应用科学大学等高校每年将从我校招收一定数量的非中外合作专业学生赴德留学,赴德前,学生需在我校德语培训班进行初级、中级等阶段的德语学习,方有资格参加德国各合作院校的留学选拔考试。

  根据我校与韩国大学的协议,每年可选派一定数量的非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前往韩国韩瑞大学、韩南大学、培材大学、顺天乡大学、汉城大学、韩巴大学、翰林大学、世宗大学、京仁教育大学等高校交换学习1年。专科毕业生可赴韩攻读本科,本科毕业生可赴韩国攻读硕士学位,专业不限。因韩国大学入学需达到韩语四级水平。赴韩前,学生需在韩语培训班进行初级、中级等阶段的韩语学习,方有资格参加韩国各合作院校的留学选拔考试。

  有意愿将来赴德、韩国留学的非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可在每学期初到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德、韩语培训中心咨询并报名参加学习。

  八、奖、助学金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21%,最高额2000元/生/学年。此外还设有单项奖学金、韩中教育文化交流协会优秀奖学金(韩国)2000元/生/年,以及由我校毕业生为主创立组建的罗顿集团的奖学金2000元/生/年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8000元/生/学年,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六年之内还清。

  3、勤工助学金:学校积极组织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800个,还有一些非固定岗位,困难学生可以通过适当劳动获得相应报酬。

  4、特困生资助:学校每学期定期对特困生进行资助,发放资助金等。

  5、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分别予以学费减免。

  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九、毕业生就业

  我校毕业生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自主择业。为了帮助毕业生就业,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及时发布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等一系列措施,指导毕业生积极就业。我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毕业生理论和实践基础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具有应用型特色,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6%以上,学校多次获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省级创业学院”、“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十、新生进校后是否能申请调整专业

  入学一个学期后需申请调整专业,按照《合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因我校中外合作专业院校报考代码单列,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十一、“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只在安徽省招生,院校及专业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安徽省报考指导)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发〔2014〕13号)文件,2014年起,我校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习地点在协议合作的高职院校,具体详见《“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2018年招生简章》。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对“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进行相应标注。

  “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院校报考代码单列,“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院校报考代码单列,新生入学后不得变更学习地点及转专业。

  本考生问答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