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学科精华,是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和原冶金部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现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安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总规划,确定2021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共计50名,具体如下表。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院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咨询方式 |
工商管理 |
120103 |
管理学院 |
二年 |
50 |
贾老师 029-89025237 |
注:第二学士学位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良好。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8-2020届本科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原本科专业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查询。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三、报考方式
1.时间:2021年7月12日8:00~7月16日18:00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流程:
①登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网站,点击页面“教务管理系统”图标,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选择“学生”后点击“登录”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②点击“活动报名-网上报名”,选择“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项,进行个人信息及照片核对,并在拟报考的专业名称前打勾,填写身份证号,点击“确定”后即可完成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4.材料上传: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扫描电子版于7月16日18: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349853536@qq.com,逾期无效。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
②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③通过学校本科生自助查询打印系统出具的可信电子成绩总表电子证明。具体操作可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可信电子材料在线办理操作手册》(附件2)
④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无误、彩色,并统一压缩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50MB以内)发送,未按要求发送材料者,报名无效。
四、考核方式
1.资格初审:考生申请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7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看。
2.复试考核:由招生专业所在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考核,主要从学生思想品德、政治水平、英语水平、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发展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要求请在7月22日后关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五、录取方式
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核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通过学校本科生自助查询打印系统出具的在校期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将于7月底之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发放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入学
1.学生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原件。
③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⑤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原件。
其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报到点,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留存。
3.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管理培养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学生进行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生手册》规定管理。
2.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同时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2021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其他事项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资助政策与同专业本科生相同。
2.考生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3.若学生办理的成绩总表电子证明显示信息与教务管理系统有出入,可拨打教务处王老师电话:13892843926。如有操作问题可联系公司客服,公司电话:029-87303480。
4.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5.本简章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5
招生官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招生微信:jdzs2288
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